法制網重慶1月17日電 記者徐偉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1月16日對毒犯汪均殺害民警蔣衛紅烈士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汪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合併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3年10月下旬至11月期間,被告人汪均在重慶市涪陵區城內先後多次向吸毒人員錢鬆濤等人販賣毒品冰毒、麻古。同年11月4日下午,被告人汪均因其販賣給錢鬆濤的毒品未收到毒資而認為自己的毒品被對方“硬吃”,遂邀約管軍、楊鎖、王建峰、沈代勝(四人均另案處理)等人找對方討說法。當日19時50分許,被告人汪均駕駛一輛牌號渝B1D362雪佛蘭轎車在涪陵城區烏江路清溪溝公交車站附近停靠,在此布控的涪陵區公安局民警對其實施抓捕。民警蔣衛紅在迅速靠近該車後,將被告人汪均堵於駕駛室內並對其實施抓捕。為抗拒抓捕,被告人汪均抓起放事先放於車內的匕首向蔣衛紅胸部猛刺一刀後,翻窗跳出車外,並繼續持刀反抗。蔣衛紅受傷後仍抓住被告人汪均左手,與增援民警合力將其制服。後民警在汪均所駕車內及家中卧室查獲冰毒25.22克、麻古0.47克。當晚,民警蔣衛紅因心臟被刺破經搶救無效不幸犧牲。  (原標題:殺害民警蔣衛紅烈士的毒犯汪均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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